林妙可 资料图片
5月4日,有报道称“奥运女孩”林妙可以七位数身价为某电视品牌代言,超过多位一线当红明星。对此,林妙可父亲林晖予以否认,称林妙可拿的代言费“很低”。(5月5日《新京报》)
林妙可因在奥运会开幕式上表演《歌唱祖国》走红,其清纯可爱的形象深入人心。这样,有商家请其做广告为产品代言,自然正常。只是“巧合”的是,林妙可为某电视品牌代言的广告五一期间刚在电视台播出,其拿7位数代言费的消息就出炉了。这让林妙可的父亲林晖“很苦恼”,他不知道“这则虚假的消息是从哪出来的”。
我很理解林父的苦恼,因为女儿被冤枉了。想一想,林妙可拿700万代言费,远远超过了当红明星赵薇、周迅等人的500万,直逼国际巨星章子怡的千万,这显然是不可能的。说林妙可拿700万代言费,这种别有用心的说法岂能不令林父苦恼?当然,我也很理解林父不公开女儿所拿代言费具体数目的做法,毕竟“与厂商签订过保密协议”,自己得信守承诺。
只是我有点纳闷,既然商家与林妙可有协议,对林拿代言费一事是“商业秘密,不能随意对外公布”,那林拿700万的消息又是怎么出炉的呢?双方签了协议,而协议内容又是“商业秘密”,知道这一“商业秘密”的人一定很少,既然林父不知道“虚假的消息是从哪出来的”,并且被虚假消息搞得“很苦恼”,那么,有人故意放出“林妙可代言费700万”的假消息,就只能是为了炒作了。
所以,我在理解林父的苦恼的同时,似乎看到了商家在偷着乐,因为其“妙可牌”打得很“妙”。林妙可留给公众的形象是阳光可爱,商家请其做广告很合适,找对了代言人;而林妙可拿700万代言费的消息又使该广告家喻户晓,产品的知名度大大提升。只是这种“妙牌”打得不够诚信。(张铁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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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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