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迹象显示,在今天开幕的匹兹堡 20国峰会上,法、德可能会就限制金融高管的高薪提出特别动议。的确,探寻危机产生的原因,与金融界的暴利有关。正是过度的激励使金融界采取不计后果的过度短期投机行为,制造了脱离实体经济发展支撑的金融泡沫。要防范同类危机的卷土重来,有必要从病源上动手术。这应该是德 、法提案的逻辑和合理性所在。但是如何才能真正限制金融高管高薪?笔者认为,探讨这个难题,不仅需要严密的逻辑和合理性,更需要合法性。
特别激起舆论愤怒的是,在金融危机阴影依然在华尔街上空徘徊时,华尔街那些经过政府救助死里逃生的金融机构,甚至再次发放高过危机之前的高薪。真是笑骂由你,我钱照拿。但由于相关规则和法律,无论如何强调监管,如何强调透明,“以业绩为基础”制定薪酬激励的契约也不能被纳税人的“愤怒”撼动。因为不履行契约将被诉诸法律。故而这种看来不可思议的行为可以如此有恃无恐,而美国总统奥巴马试图取消那些几乎置AIG于死地的金融衍生部门的奖金时,因受契约的困扰,最后不得不动用法律手段,立法苛重税,才收回差一点被滥用的纳税人钱。
这里有两点启示,第一,面对“契约”的法律权威,必须更有力地利用法律武器。金融高管高薪涉及巨大的利益,从社会基本道德上讨论,非常苍白。面对变本加厉的薪酬发放,加强监管要求透明也显得空洞和无力。依法执法才是根本解决方式。第二,限制金融高薪必须从源头着手。要切断金融高薪的来源,推翻金融高薪的“始作俑者”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的基础。
金融巨额奖金的合法性在哪里?契约如何保护金融高薪的合法性?最理直气壮的基本条款是,以业绩为基础的激励机制。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业绩就没有高薪。如果业绩的获取渠道不合法,业绩也就不合法,当然也就没有高薪。要限制金融高薪要从业绩的取得是否合法着手。
金融产业的高薪来自何处?如果忠实按照金融中介的行为规范,不可能有超过全球GDP 10倍的衍生品交易的规模,不可能有产生高薪的业绩,也就不可能有制造更大的泡沫业绩的冲动。
事实上,金融界现今仍在重复危机制造行为。金融业绩仍然通过相关人员对各类“产品”的交易、销售和资产管理产生。但如果所谓“产品”,主要就是各类没有真实价值的高风险衍生证券品,那就意味着与之相关的交易、销售和管理等活动,仍然在重复过去制造金融危机的故事,如此金融活动的业绩越大,意味着虚拟价值越大,风险也越大。就像毒品交易和销售一样,卖得越多,价格越高,危害越大。最后必须坚决销毁毒品,捣毁毒品生产基地,才能遏制毒品泛滥。如果毒品没有了,通过交易毒品和销售毒品的 “价值”创造活动也就没有任何价值可言了。所以,要限制金融高管高薪,首先需要禁止这些不创造实际财富,但却创造风险和危机的过度创新的产品和行为。
取缔或者限制那些高风险衍生证券产品,与之相关的金融活动的“业绩”也就随之而失去上涨空间,如此,巨额奖金薪酬也就失去赖以产生的根据和基础。所以,只有“釜底抽薪”,从最原始的毫无意义的衍生证券“产品”的层面否定其合法性,才能在契约精神的法律框架下,合理合法地遏制巨额薪酬,也才能遏制在高薪激励下再次被制造出来的金融泡沫和金融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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