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优先不能以侵犯公民权为前提
至于满载放行制度没道理,也不具有操作性。一是私家车作为公民的私有财产,只要不违法,如何使用,座位是否载满,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强制要求满载放行实质也是对公民权的侵犯。二是如果遇到突发事件或紧急事件,一刀切要求满载放行显然说不过、不合理,因为这样可能误事。如果允许公民在突发事件下可以不满载行驶,那么所有的私家车主都可能以这个借口而逃避满载行驶,禁令成为空话。三是私家车必须满载行驶,而出租车、公车可以不满载行驶,这实际上是两套标准的政策,没人任何合理而言。
确保公交优先,笔者认为,政府在当前可以做好三件事。一是一刀切的禁止政府部门新增公车和更换公车,同时逐步减少公车数量,并且逐步规范公车出行,切实要求公车满载行驶。这实际上是为全社会做好表率作用,如果政府机关不能起到带头模范作用,任何要求公民的政策都是不得人心的,毕竟“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时代已经过去。二是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加大宣传力度,呼吁老百姓出行多乘公交车和骑自行车,提倡和呼吁公民少买私家车、少开私家车,能不行驶私家车就尽量不行驶私家车,而不是强制禁止私家车上牌照。三是放宽条件,鼓励群众出行拼车,全面推进拼车合法化。只有切实实行拼车合法化,私家车才有可能大面积做到满载出行。毕竟大多数私家车主是愿意满载出行的,因为可以降低养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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