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女网友的男子仅被行政拘留五天,而见义勇为救人的大学生小涂,却因救人过程中致实施猥亵的男子受伤,遭到警方刑事拘留。昨日下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警方亦撤销该案,小涂被无罪释放,不会留下案底。南山警方表示将帮助小涂申请见义勇为奖励,还呼吁深圳的企业录用小涂。同时小涂亦不用承担伤者的医药费用。(7月17日《南方都市报》) 小涂被无罪释放,小涂是不幸中的幸运者,有此结局,舆论监督功不可没。当然,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也值得点赞,但这希望检察院的决定是基于事实和权力受法律程序正义约束和限制作出的,而不是畏惧舆论压力的权宜之计和回避矛盾的务实性选择。因此,检方应给公众一个说明,到底是小涂不涉嫌犯罪,还是检察院“放了一马”,不能省略和含糊。 小涂被无罪释放,意味着小涂没有错,但这些都不能打消公众的疑虑:警方从刑拘小涂到撤销该案,承诺不留下底案,并帮助小涂申报见义勇为奖励,但是,小涂到底有没有错,警方办案到底有没有错,警方的态度不够鲜明,全凭猜测,公众一头雾水;再者,警方的态度变化为何急转直下,由于信息缺失,成了一个谜。同时,就这些问题,警方也欠小涂和公众一个道歉认错与交代。此案事关见义勇为的正当防卫问题及后续影响,具有特殊性,不能糊里糊涂了案,笔者认为,如果警方办案有问题,不能大事小化、小事化了,该问责的不能手软,更不能迁就姑息。 当下警方表态是含糊的,甚至前后是矛盾的。一方面,警方撤销了该案,承诺不留下底案,是不是意味着民警办错了案,冤枉了小涂,所以作出这样的决定,同时警方又向小涂作出承诺,是妥协?抑或是想以此获得小涂的谅解?还是开恩施舍?但另一方面,警方对小涂刑拘了14天是否需要赔偿又表示,是依法调查,按《国家赔偿法》规定,类似情况不需要进行国家赔偿。这似乎又说警方没有办错案。 这些解释使人如坠云里雾里。警方到底有错没错,成了一笔糊涂账。而且,按照这种逻辑,可以推导出一个可怕的结论:如果警方怀疑谁有问题就可以把谁先刑事拘留起来,然后慢慢调查找证据?警方有权力先关人再调查吗?这种执法逻辑是错误的。进而当警方把人关了,结果没有发现问题,就可以一放了之吗?如果警方可以这样自由的办案,那么公民权利和自由将毫无保障,每个无辜的公民随时可能被权力不受约束的警察关起来!这样一来,那么警察手里不受约束的执法权将会成为公民安全感缺失和公共安全的最大威胁。 本案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民警在审询小涂时捏造事“有一个目击者看到我踢人了”的证据(此后警方证实,此事件尚未找到第三方独立目击证人),警方同时还说“不承认,就解释不了保安的伤情,让我承认了,好早点出去”,警方这是诱供。 笔者认为,大学生见义勇为“打伤色狼”被警察先关起来再调查,不论是办案逻辑,还是办案过程,都暴露执法硬伤,如果不纠正这种办案思想、不问责诱供审询,刑询逼供、冤假借案不可避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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