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机会创造机会”
办事必捞,有机会就捞,没有机会创造机会捞———这是陈承的处事“警句”。
1997年至1999年,在财政局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工作期间,陈承利用小汽车采购指标的初审报批职权,接受某保险公司请托,公开在办公室内推销商业保险,甚至以帮助减化手续和程序为条件,诱导当事人购买其介绍的保险,将工作岗位变成了保险分理处,并先后收受保险公司所送的万余元财物。
2000年,在接受委派负责某宾馆装修工程期间,其在材料进场验收、工程项目的变更复核等方面,纵容工程承包商多报多支,获取丰厚的利润。同时,还利用和工程承包商一起进建材、检查工程质量等机会,先后索取、收受承包商4万余元钱物。
在契税征缴工作中,对非原始纳税资料进行审核是把好关口、防止税收流失的重要环节,在发票复印件上更改购房人等要素更是绝对禁止的,然而这在陈承眼中却成为了不可错失的“发财之道”。
在核签有关复印件时,对一些改动了申报要素的人,陈承常常会“沉下脸”,对当事人做出这样的表示:“你这一改就可以少缴一次房产交易的税金,哪有这样的好事。”
不过,只要对方“心领神会”地送上酬金后,陈承就会立刻“变脸”,有时候,甚至嫌当事人造假造得不真实,还会主动提出修改意见。
而另一项掌握在陈承手中的权力,也被他“发挥”得淋漓尽致。
房产计征价格的自由裁量权原本主要用于一些有明显差异的个案,本应从紧从严掌握,不过,陈承考虑“是否行使”的出发点则是个人私利。
据陈承供述,某个体老板购买一套连家店面房,从正常渠道核算下来,需缴纳契税的金额较大。该老板结识陈承后,送去1万元现金,陈承便动用了核价权限,以少征4万余元税金为代价,给其办理了契税征缴手续;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契税所代征契税款,陈承没有按规定时间追缴税款入库,而是将80余万元的税款给其无偿使用半年之久。而他之所以这样做,仅仅是因为这家房产公司送给他价值4000多元的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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