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麻栗坡县委原书记赵仕永说:“那些不给钱就不办事的人是‘暴力腐败’;像我这样,在为人办好事的情况下收点钱,是温和的,所以我说自己是一个温和腐败的县委书记。”赵仕永,因受贿索贿400多万元、贪污50多万元,6月29日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50万元。(8月4日《检察日报》)
所谓盗亦有道,如今看来贪亦有道,有的贪官也是讲究“职业道德”的,赵仕永无疑就是其中一个。赵仕永不仅娴熟于贪,还对腐败学颇有研究,提出了耐人寻味的暴力腐败和温和腐败这两个概念。可以说,如果没有个人亲身体验,没有在官场浸淫良久,是不会有如此心得的。
乍听起来,暴力腐败和温和腐败的区分和定义,似乎有其道理。但仔细推敲一下,则不免让人哑然失笑,暴力和温和之分,实际上殊途同归,都是一个贪字,都是权钱交易。如果说暴力腐败是腐败,那么温和腐败尽管顶着一个“马甲”,同样也是腐败。说白了,这是赵仕永为自己的腐败寻找借口而已,是为了使贪腐更心安理得的一种技巧而已。实际上,无论是哪一种腐败,都于党纪国法所不容,赵不可能不知道。
赵氏腐败学将腐败分为两种,一种是不给钱就不办事,一种办事收钱。实际上,按其逻辑脉络可以分为四种腐败,除了上述两种外还有两种,即收了钱也不办事和办了事(此处指违法之事、不正当之事)也不收钱。按照风险大小的排列,收了钱不办事无疑风险最大,办事不收钱无疑风险最小,办事收钱风险次之,但从腐败者的角度出发,腐败者追逐的是利益,让其办了事不收钱绝对行不通,而选择办事收钱无疑既是各得其所又是风险性最低的一种。这一点,赵仕永对其显然熟稔无比。其实,即便是官场外人也知道,收了钱不办事容易引火烧身,一些贪腐案东窗事发就因于此。这一点,赵仕永也不可能没有顾虑。一言以蔽之,提出温和腐败并身体力行的赵仕永,实际上对官场潜规则太娴熟了,这种动作如动物类中善于乔装、善于易色的动物,非官场油子不能为之。
其实,赵氏腐败学的心态更耐人寻味。赵氏为何心安理得地践行温和腐败?除了他认为替人办事之外,还有更重要的一点,即,“别人能贪我为何不能贪”的心理也在支配着他。报道中有一细节——— 当记者问及为什么购买个人用品也要开发票报销时,赵仕永很干脆地说:“现在别人都这样,我为什么不这样呢?这也正常呀!”当贪腐成了正常,所谓的温和腐败便是自欺欺人。而赵氏之所以以为腐败正常,除了内心的私欲之外,与官场盛行的潜规则大有干系,这更让人悲哀——— 原来购买个人用品开发票报销是正常的啊?!
此外,还让人忧惧的是,不知道像赵氏这样践行温和腐败的官员有多少?实践温和腐败是集体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换言之,温和腐败是不是一种正在潜滋暗长并四处弥布的潜规则?在反腐败大业上,无所谓暴力腐败和温和腐败,再预设前提的腐败也是腐败,再打扮得花枝招展的腐败也是腐败,但如果认同温和腐败,并将温和腐败“发扬光大”,那无疑说明权力的底线伦理在不断沦陷,从绝不能贪到贪一点没关系再到温和腐败就可以心安理得,这其中所释放的信号无疑很可怕,对当前的反腐大业亦是新挑战。
让人忍俊不禁的是,赵氏曾表示他的行为不是“什么违法犯罪”。好在最后,赵氏终于认识到“如果我不是县委书记,人家不会给我送钱,那些给我送钱的人是在‘期权’,当时他们既是对我职务和权力的投资,又是对我未来职务和权力的期待。”只可惜,他明白得太晚了,等待他的是沉重代价。
发明温和腐败学的赵仕永,并没有因其腐败学而仕途永远。现在需要追问的是,还有多少官员认同并正在实践着赵氏腐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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